重要通知丨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考核开始了,今年又有新变化!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
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新要求,通过年度报告、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握发展态势,探索破解印刷复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管理举措。
二、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广东省、北京市、江苏省试点开展互联网平台公示。
(三)总局认定授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都需参加年度考核。
(四)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调查,并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情况进行汇总。
三、报告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总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报送报告表(附件1)。
(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汇总报告表,对数据发生异常变化的印刷企业,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对不按规定时限报告的印刷企业,要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向总局报送年度报告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附件2-5),以及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企业名单。
四、互联网平台公示试点
(一)科学设计公示内容,突出行业区域特色。
试点地区要在共享工商企业年度报告信息的基础上,根据印刷监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设计好公示的具体内容。广东局要针对接受境外委托、北京局要针对出版物印刷、江苏局要针对包装装潢印刷进行研究。
(二)建设完善公示平台,建立健全公示机制。
试点地区要对接总局信息中心的统一标准,对现有互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推进部门间企业信息系统的互联共享。同时,要建立公示数据整理、汇总和发布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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