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内资”亮剑督查②

时间:2017年09月14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9月13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司长刘晓凯带队,印刷发行司路洲、版权管理司包佳栋、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盖征西、《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王勤组成的第一督查组,继续在青海省西宁市就“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专项行动”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第一督查组随机抽查了大西门书城内的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中泰百货商贸城内的西宁城中育才书社和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青海省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图书批销中心等4家实体书店,以及西宁市城中区广艺印刷厂;督查组对2016年以来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审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核查。最后,督查组召开情况反馈会,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督查组在实体书店开展检查。

  督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一、印刷发行企业

  1.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

  该书店涉嫌违规销售香港出版的《收藏界》期刊。

图为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 图为西宁博览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图为涉嫌违规销售的香港出版的《收藏界》期刊

  2.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

  该书城没有按照总局部署要求在核心位置设立“迎接党的十九大重点主题出版物展示展销活动”的专区、专柜,销售侵权的明星海报。

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在大西门书城内 图为西宁博悦轩图书有限公司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该书城没有在核心位置设立专区、专柜 图为该书城销售的侵权明星海报

  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和管理

  2015年2月10日,总局公布修订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资”的审批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2017年7月25日,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对“内资”专题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这次核查发现:

  1.审批机关违反《办法》规定的条件批准“内资”编印。

  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批准个人编印的一次性“内资”《逝去的岁月》,申请方应为单位,其内容为个人文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且部分内容涉及国史;批准个人编印的一次性“内资”《塞上吟》,申请方应为单位,其内容为个人诗集,应由出版单位出版;批准的一次性“内资”《兴趣物理》《青春物语》,其内容为教辅材料,应由出版单位出版。

图为一次性“内资”《逝去的岁月》 图为一次性“内资”《塞上吟》 图为一次性“内资”《兴趣物理》 图为一次性“内资”《青春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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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昆明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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