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划定禁猎区设立禁猎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结合该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设立禁猎期。
禁猎区为富宁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或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粘网、猎套、猎夹、铁夹、射钉枪、地枪、排铳等工具和装置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含灯光诱捕)、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等方法进行猎捕。
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办猎捕手续。
(作者:佚名 编辑:文山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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