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首次开办居家养老“老年人幸福餐桌”服务点试点工作

时间:2017年10月15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为加快全县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9月28日,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首次开办“老年人幸福餐桌”服务点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引入微光公益服务中心托管运营,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和经验,力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为全县“老年人幸福餐桌”服务点工作的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老年人幸福餐桌”服务点是指以社区(村)为主导,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供餐等服务的场所,通过社区(村)、组开办“老年人幸福餐桌”服务点,重点解决区域内高龄、独居、失能、纯老年人家庭以及需要照顾的老年群体的日常用餐难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坚持先重点保障江那镇书院社区高龄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再逐步推广惠及其它各社区老年人的原则。

  江那镇书院社区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1199人,其中:60到69岁692人,70到79岁352人,80到89岁124人,90岁以上31人。服务点为江那镇书院社区老人提供低收费用餐服务。供餐为每天的一顿午餐,对有需求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用餐缴费标准按每天一餐制收费,70岁-79岁的老人每餐收取5元;80岁以上的老人每餐收取3元。对户籍不是江那镇书院社区的老人,按就近自愿原则,可参照书院社区老人缴费和补助标准享受集中供餐服务。根据前期市场调研,老人用餐成本按每人每餐10元计算,除个人缴纳餐费外,不足部分由上级政府根据运营成本给予补贴。

  申请程序:需要提供供餐服务的老年人或其亲友,可到江那镇书院社区工作站(微光公益)处申请供餐补助,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砚山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或者上一级直属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真实可靠,由砚山县老龄办、江那镇书院社区、微光公益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查验并盖章。

  审批程序:社区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收到相关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社区工作站须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工作站上报砚山县老龄办;砚山县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补助。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

  经费保障:资金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州级福彩公益金补助一点,县财政补助一点,个人缴纳一点。补助对象超出补助额度部分的服务费用,由补助对象个人支付。

  人员保障:采取社会购买服务方式,安排两名工作人员,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监督考核:由江那镇书院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县老龄办。县老龄办有权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如发现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应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江那镇书院社区每年对微光公益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评定级别为合格的,责令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达到优良水平;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作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资格。(王加义 舒秸)

(作者:佚名 编辑:文山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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