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国土局多措并举强化地质环境保护

时间:2017年10月15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去年以来,罗平县国土资源局多措并举强化地质环境保护,期间及时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重点对历史遗留矿山的综合治理工作内容开展调查。

  截止目前,已按时完成罗平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总结报告和各类数据的填报工作,并于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报告编制及上报工作。

  罗平县国土资源局要求矿业权人在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按要求严格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书》。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9月,罗平县共办理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交存手续55家,交存金额303.244万元(不包括煤矿,煤矿根据文件要求可暂缓交存)。

  对于历史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罗平县国土资源局报请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和恢复治理,治理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各级项目支持。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政策与资金的合力,提高治理成效。

  罗平县还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地区划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或限制开采(勘查)区,结合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规划禁止区内严禁新设矿业权。

  同时,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重要城镇、城市面山、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可视范围等环境敏感区域内,一经发现私挖乱采行为,立即下发停工通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迄今为止共开展日常巡排查60余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3次,出动人员400余人次,对全县187个采矿权和36个探矿权矿山安全和私挖滥采频发区域进行了“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采矿许可证到期的矿山全部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迄今为止共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34 起,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0余份,制止矿产违法 4 起,调处矿权纠纷 1 件,封堵填实非法采矿点3处,查处盗采煤炭资源案件1起;查处非煤矿山越界开采案件1起,抄报抄告共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书30 份。有效打击和压制了私挖乱采等违法行为,及时遏制住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蔓延势头。(完)(刘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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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曲靖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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