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投资

时间:2017年11月03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为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扩大马关县对外开放力度,吸引更多客商到马关投资兴业,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近日,马关县结合实际,研究出台了《马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凡在马关县注册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新办企业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除房地产开发、矿业采选冶、能源开发、加油站、木材初加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和社会垫资政府回购的项目外,均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企业从取得土地使用权2年内建成投产并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县人民政府按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奖励。为带动沿边开放发展,对入驻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投资奖励力度,其扶持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的按照1%给予一次性投资扶持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按照0.8个百分点递增给予追加奖励。扶持奖励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2个月内一次性兑现。

  同时,进行相应的纳税奖励。投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县人民政府根据企业依法缴纳的县级税收留存部分给予奖励,持续奖励3年,每年兑现奖励一次,具体标准为:年缴税金500万元(含)以上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5%、45%、35%奖励;年缴税金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0%、40%、30%奖励;年缴税金5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45%、35%、25%奖励。

  为带动沿边开放发展,对入驻都龙口岸和南山园区的企业,进一步加大纳税奖励力度,持续奖励5年,每年兑现奖励一次,具体标准为:年缴税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80%、70%、60%、50%、40%奖励;年缴税金5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70%、60%、50%、40%、30%奖励;年缴税金200万元(含)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60%、50%、40%、30%、20%奖励;年缴税金50万元(含)以上不足200万元的,逐年按当年实缴纳税金的50%、40%、30%、20%、10%奖励。

  积极鼓励投资企业引进高学历、高技术管理人才,从引进之日起2年内,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奖励生活津贴1000元;副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奖励生活津贴500元。享受以上生活津贴人员必须常年在马关工作,每满一年,由县人社部门负责审核造册一次性发放。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培训资金,专项用于奖励企业开展员工劳动技能培训。(杨凤金)

(作者:佚名 编辑:文山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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