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印油墨新标准,企业你准备好了么?
2016年10月环保部公告第63号令,发布了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 2542-2016)。该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并于实施之日起,废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2007)。
新标准在《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HJ/T 370-2007)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对胶印油墨生产过程、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及包装与说明等提出了要求。
在油墨行业,环境标志产品也叫十环认证产品,或是绿色认证产品。顾名思义,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符合环保要求,是一种环保型的产品。当油墨制造者准备将一款胶印油墨进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时,该产品必须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胶印油墨》里面的要求。但是上一部标准是2007年发布的,距离现在已经将近10年时间,而且这10年里面,油墨行业的技术更新一直在继续,社会各界对环保的定义也越来越严格,所以重新规范此标准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作为油墨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清楚了解更新后的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应对。而印刷行业作为油墨产品的使用方,也需要理解这项标准,以便挑选更绿色环保的原材料,更有效率地应对国内外的相关法规。
一、《HJ 2542-2016》的主要内容
《HJ 2542-2016》对胶印油墨产品的要求主要分为技术内容,对产品的要求和对包装与说明的要求。
1. 《HJ 2542-2016》的技术内容如下:
(1)要求油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不添加卤代烃、异佛尔酮、对苯二酚、对甲氧基苯酚、沥青及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见表1)。
(2)能量固化油墨不添加二苯甲酮(BP)、异丙基硫杂蒽酮(ITX)、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基-1-丙酮(907)作为光引发剂。
2.《HJ 2542-2016》对产品的要求如下:
(1)产品中植物油的含量应符合表2。
(2)产品使用的矿物油中芳香烃的质量分数应小于1%。
(3)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和乙苯)应符合限量要求,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QB 2930.1-2008 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1部分:可溶性元素》及《QB 2930.2-2008 油墨中某些有害元素的限量及其测定方法 第2部分:铅、汞、镉、六价铬》的要求。
3.《HJ 2542-2016》对包装与说明的要求如下:
(1)产品的塑料包装容器不添加多溴联苯(PBBs)、多溴联苯醚(PBDEs)以及氯化石蜡(链形碳数10-13,含有氯的浓度在50%以上)。
(2)产品的塑料包装容器不添加含铅、镉、汞的塑料添加剂。
(3)企业应向使用方提供减少有害物释放的使用条件的建议。
二、《HJ 2542-2016》与《HJ/T 370-2007》的对比
《HJ 2542-2016》标准修订的内容很多,与标准《HJ/T 370-2007》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对原材料的要求:
3. 对产品的要求:
4.对包装和说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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