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推出优惠和奖励政策 欲打造省内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时间:2017年12月05日信息来源:不详 点击: 【字体:

  丽江市15日发布《丽江市关于推动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大对境内外知名私募金融机构的招引力度,鼓励其在丽江设立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支持传统金融机构在丽江依法依规设立私募金融法人管理机构或业务管理总部,促进民间资金的有序合理流动,力争在全市形成较为突出的私募金融机构聚集和竞争优势,打造云南省内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围绕创新创业打造丽江财富聚集中心

  丽江市营商环境良好,市场前景广阔,每年有超过3500万游客聚集,具有创新创业的独特优势。

  《意见》提出,积极推进私募金融机构在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授权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争取获得私募金融业务资质(格);鼓励私募金融机构开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并购投资等直接股权投资;支持私募证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业务发展,推进传统金融机构、合规交易场所理财产品创新。

  《意见》明确,丽江市将全面加强与前来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合作,建立项目推荐制度,定期将适合股权投资的企业优质项目和全市重点建设项目优先推荐给到丽江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丽江市的企业,优先列入重点培育扶持对象,按丽江市产业扶持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此外,丽江市将着力打造基金小镇,在丽江古城(大研古城或束河古镇)周边选择基础服务设施完备、存量资产面积一至二万平方米的物业,协商确定合理优惠的资产租购价格,政府对企业给予物业管理费用补贴支持等激励政策,为私募金融机构入住提供低成本、便利化优质服务。

  多措并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明确对符合适用范围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给予多方面扶持优惠政策。

  在办公用房补助方面,对私募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1,200元人民币(下同)且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在设立后三年内分期兑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20元且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给予租房补助,享受补助的时间不超过4年。

  在投资专项奖励方面,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2,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企业资金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不超过资金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

  私募证券基金及其他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1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可按不超过其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或企业资金规模0.5%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3亿元或投资企业的资金规模达到1亿元的,可按不超过1%的比例给予奖励;投资丽江市重点项目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可按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奖励。

  政府与社会资本方以共同出资方式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投资后政府出资部份获得的净收益,按50%的比例奖励社会资本方。投资专项奖励资金由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按各50%的比例分享。

  丽江市还设立专项发展奖励,在丽江新设或迁入的私募金融机构,可享受本实施意见有关办公用房补助政策,对在丽江设立的私募金融业务管理总部,可按其所管理私募基金规模万分之二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如管理多只私募基金,可合并计算)的标准,给予专项发展补助。

  此外,在缴纳税收奖励方面,《意见》明确,在丽江落户的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按其缴纳的城建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总额计算,前五年按50%给予奖励。

  注重人才激励

  《意见》提出,对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按云南省、丽江市有关人才政策享受范围予以扶持,每家机构享受人才政策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

  《意见》明确,各类私募基金及专业管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五年按6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享受人数不超过5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云南省、丽江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扶持奖励;开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的按“双创”政策给予扶持奖励。

  此外,对入住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办理户籍及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优先办理和服务。(完)

(作者:佚名 编辑:丽江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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